一、编务负责来稿登记。
二、详细登记来稿的文章标题、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(包括电话)、收稿日期,并按年度编排序号。
三、编务每天登记作者来稿,稿件由相关专家或编辑初审,初审通过后及时送至审稿专家。稿件初审应当在收到稿件后1个月内完成,3个月内应当对稿件是否录用做出决定。经审查不宜刊登的稿件应将结果及时通知作者。
四、实行责任编辑初审、专家评审、主编终审三级审稿制度,任何未经该程序审阅的稿件均不得刊用。
五、实行两名评审专家双盲评审制。
六、编辑部主任负责定期组织主持召开定稿会议,主编或副主编参加,集体讨论当期稿件的审阅情况和处理意见,并确定拟选用稿件。
七、对特殊或有异议稿件的取舍,在定稿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,编辑部任何人不得向局外人员透露这些稿件的处理情况。稿件处理结果由当期执行编辑填写录用通知,修改通知或未录用通知(修改通知单应附具体修改意见),及时通知作者。
八、学报刊用的稿件原稿和审稿报告书由学校档案室归档保存;未被采用的稿件原稿和审稿报告单由编辑部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