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报编辑部保密制度
2016-06-29 00:00   审核人:

一、编辑部全体同志都要认真学习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。

二、由专人保管已签署意见的审稿单、已发稿件的审稿单、空白审稿单等,不得外传。

三、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姓名和地址。

四、向作者书面反馈审稿意见时,执行编辑将审稿意见归纳后,另抄送作者。

五、对稿件未能采用的原因,仅限通知作者本人。

六、稿件的审理过程保密,不得公开。

七、三级审稿过程中的专家提出的不同意见,不得向作者透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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