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报审稿费和版面费收取与减免办法
2016-06-29 00:00   审核人:

根据河南医学高等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[2014]37号会议纪要精神,制定学报审稿费和版面费的收取与减免办法。

一、审稿费版面费收取标准

1.每篇收取作者审稿费50元,投稿后,由学报编务或编辑通知作者缴纳审稿费。

2.稿件经三审审核通过后,由编务通知作者缴纳版面费,按每个版面300元收取,不足一个版面,按实际版面收取,最高版面费不超过600元。

二、审稿费版面费减免

我校教职工以第一作者投稿,不收取审稿费和版面费。除此外,如确需减免的,如合作单位,教学或实习单位等,需经编辑部主任审签,分管副校长批准,方可执行。

三、审稿费和版面费的收取办法

审稿费、版面费的收取,由编辑部开具缴款通知单,财务处依缴款通知单,按《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执行,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(或票据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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